安梅宇 发表于 1970-1-6 23:51:43

“微信反盗版”和“淘宝打假”悖论:平台角色,正在向“政府”角色转移

让微信反盗版,让淘宝打假,压给腾讯和淘宝们的,不止是责任,还有权力,权力是笼子之虎,作为企业,你放心吗,他们担得起吗?要不要把网络社会治理的更多权力转让给腾讯和淘宝们?这是个前沿问题。

    最近关于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保护的话题颇为引人关注,淘宝和工商总局PK的问题也颇为引人关注,我很想将两者的相似之处拿出来一起谈一下。(相关背景分别看相关文章:《工商总局局长见了马云,300亿美元的舌战就这么草草落下帷幕……》,以及《新华社一日连发三文,痛批微信面对公众号抄袭不作为》)

    微信的版权问题引关注是起于新华社中国网事的一系列反映微信公号大量涉嫌抄袭的报道文章,因为版权保护不利,《中国网事》以标题质疑微信:微信,你是不能,还是不为。

    作为一个专栏作家或文字作者,对中国网事对版权的关注我深表感激,但同时又对其欲将网络版权治理的责任压给微信团队感到困惑。这里倒不是同情腾讯的意思,而是有某种不放心。版权治理,不但是责任,也是权力,任何权力都该是笼子中的老虎,你把它放出去之后,能否保证权力拥有人不滥用权力呢?

    不妨暂时回到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在版权问题上,微信到底是不能,还是不为?我认为两者因素都有。自有互联网以来,版权保护即成难题,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连版权保护最发达的美国也不能例外,所以美国首先提出避风港原则,即是在保护互联网文化与保护版权之间做一权衡,版权进行了让步。美国尚且如此,更不用提中国,有互联网二十年来,版权文章的乱用乱转早就是普遍现象,论坛里、博客里、微博上,乃至个人网站、门户网站,它们都治理不了,微信凭什么能治理呢?

    当然,说真的不能治理也不客观,为了治理版权,微信完全可以大开杀戒,比如发现无署名文章就禁言或者封号,但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到微信生态自由、开放的气氛,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微信被赋予这样生杀予夺的权力与权威,再收回去就难了。尽管虚拟财产目前法律还没有正式承认,但微信大号、微博大号的财产价值、商业价值却也不能否认,作为平台的管理者,微信们有权力以判官的身份去剥夺这些财产吗?误杀了怎么办?徇私舞弊怎么办?为了增加的成本而加收反盗版费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前卫也很关键的问题,如果一定要在维护秩序和看紧权力之间做抉择,我宁肯选择后者,因为前一个问题至少还能靠政府与法律。

    从这个角度说,着急忙慌的把责任与权力同时交给互联网公司,至少是不谨慎的,人家也未必愿意要。微信有800万公众号,文章更数不胜数,准确的认证一篇文章的抄袭需要多少人力物力时间,估算过吗?

    在淘宝事件中也是这个问题,如果把打假的责任都推给淘宝,也意味着淘宝进一步拥有了可以治理假货的名义合法的加收费用,惩治、关停店主的店铺的权力,而在网络社会中,这种权力是很难被监督的,人们更应该防止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如何滥用权力,几年前,淘宝曾为了对假货水货采取措施等原因而对店主上调收费,结果引起了几万名小店主的网络暴动,很是麻烦。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与初期不同了,特点是形成了很多平台化、垄断型的网络社会,网络效应之下,这些网络社会已经不能单纯用经济学原理来进行治理,用户很难用脚投票,比如我在微信受到不公平对待就很难去换另一个聊天工具,在这一现实下,监管方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规范和限制平台运营者的权力行使,而不是把更多的权责塞过去,到头来,这只能是害了马云马化腾们,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不能再把平台运营商只看作庸软的商人,在它们所创造的网络社会中,它们的角色已不再仅仅是商人或者企业,而正在向政府角色转移,而且是可以对居民生杀予夺的强势政府。

    我以前一直寄望于平台运营商可以向更中立的政府角色转移,扮演好网络政府的角色,但现在看,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逐利的本性很容易使人迷失掉理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的广大游戏运营商,在他们运营的网游平台上,每个都在扮演着政府的角色,但没有一个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多的赚钱大部分是横征暴敛、乱改规则、肆意制造通胀,而用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也无法保障权益,只能日日在to be or not to be中纠结,而他们所治理的网络社会也在很短时间内就萧条、荒芜、分崩离析。

    所以,版权保护也好,电商打假也好,这些本来该监管部门做的事情,在把权力和责任交出去的时候,应该尤为慎重,不要迷信技术,多预先考虑下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关在笼子里的老虎,放出来容易,想再抓回去可能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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