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经济模式-连锁销售真的能赚钱吗?中国连锁销售官方网站
本人作为连锁销售中的一员,对了解连锁销售的过程以及经历所见所闻现在此以本着客观的态度作出肤浅剖析.同时为了自身事业的发展乃作此文.并谨以此献给在连锁销售行业中打拼朋友以及需要了解连锁销售的朋友. 一、连锁销售的起源连锁销售最初出于在1859年的美国。由哈佛大学的犹太藉人所创立。起初销售的为茶叶。隐蔽运行19年后才逐渐走向明朗化。各位朋友可以看到而今之美国连锁销售事业之兴旺,在新加坡,日本,台湾卖米都利用了连锁销售。本人在调查该行业期间,无意中结识了一位美藉华人朋友。曾经问过他美国是否存在有连锁销售,回答是肯定“有但是和我国现在这个不同。”在此我想说明两点,在美一个做餐饮的华人都知道可见其在美国的普及程度,而我国可谓知道的人瞭瞭无几。第二点也就是我这位朋友所说的不同,那不同在什么地方呢?二、合法程度与机会性
其实在我认识的连锁销售行业中也有一位朋友是新加坡回来的,他也提到过我国的连锁销售和新加坡的不同,那么到底有哪些不同呢?
第一,法律上,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连锁销售规范的基础上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如美国《反金字塔法》,欧盟的《禁止滚雪球销售法》。韩国的《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防止法》。台湾和香港的《多层次推销管理办法》。新加坡的《无店铺连锁销售经营法》等等,而在我国现行的数十部法律中没有关于连锁销售的法律。
换句话说,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连锁销售是合法的,那么在中国呢?我有个朋友说过这样一句话,世上的人5%是好人,5%是坏人,还有90%就是不好不坏的人,同样世上有很多事物是合法的,很多事物是违法的,同样也有很多事物是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
那么这些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事情能做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是不与国家的法律和利益相冲突的,他就不违法。从我国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来说,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就是合法的。
1. 该不禁止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有我们活动和发展的空间,连锁销售与中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的各项法律都没有相抵触的地方。
2. 不溯及即往,昨天所完成的事,不受今天成立的新法律的制裁
3. 法不责从大家都犯罪,那就不叫犯罪
从立法的角度上看:成立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冶阶级的统治,如果是一个对国家人民有利的行业就能取缔,只会对其进行逐步规范,进行完善。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从事连锁销售的条件,三年以上营销经验,7万美元起步资金,大学本科以上文凭。显然这是经过一百多年的考验规范,完善,同样在新加坡也有相近的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又有多少人能够满足呢?
现在我国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合法公民。2、3800元的初投资资金。3、必须有一名引荐人。4、签订产品申购单。相比之下我国的条件十分底的。但是朋友们不要高兴得太早。朋友们可以想一想为什么没有人引荐你呢?到了立法的时候或许不需要引荐人。但其他条件你符合吗?我所了解到的几个条件(抛开初投资不说)1、25岁以下。2、大学本科文凭。3、有广泛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阅历。4、53%的税收。5、懂得电脑和微软知识,所以在这些条件没设立之前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希望是一个机会,那么对于你到底是否是机会呢?还要看我国连锁销售和其他立法国家连锁销售的第二个不同点。
第二、在美国有产品可以实在的看到,由于这里需要更多深入剖析,由单独把它列为下条:
三、连锁销售、传销、直销
英文“business”是直销和传销的中文义译。在国外只有直销和“金字塔推销法等称呼,而没有传销一词。国际直销学会对简单定义为:商品不通过店铺批发环节而直接零售给消费的都叫直销。它通常满足以下3个条件。(1)无店铺。2。销售人员与消费者面对面。3、消费者的消费佣金为收入来源。
我国于1998年4月21取缔传销后的1998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共批准了10家传销公司经营传销活动。但明确规定必须采用店铺的形式。同时必须从传销改为直销。
连锁经营就是企业的计算器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的推销员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带领消费认购一定数量的计算器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由此可以看出,连锁销售类别从属于直销。中国本土化直销。
那么连锁销售和传销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
1、 营销模式上
传销采用金字塔模式,而连锁销售采用等腰梯形模式。当然,不论何种模式都是上小下大,那么更深层的区别在于哪里呢?众所周知,传销中皇冠大使级和皇冠大使级和皇冠级才是财富的享有都。而连锁销售中五个级别却消除了顶端优势。就奖金分配比例来说。越在下面的比例越大。传销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的“不适合中国国情,暂且关闭”为由。禁止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产物在中国动作。究其原因,有客观的中国环境人为因素所致。更有如下所列的主观不适宜性之模式问题。
1、 无限度发展网络数量,形成拉人头做法。终因能力有限尽不到责任形成垫背群体。
2、 实行业绩制,必须出现循环投资。经济学家计算需要50-70万资金用于重复投资。
3、 财富分配不公。没有竞争能力。
4、 成功者实行终生世袭制,不劳而获,下层人员很难晋升。
5、 以产定销,心层层加价,假冒伪劣提供条件。
这些特点决定了要成功的经营传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广泛的社会公共关系。
2、 从业都必须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比如知识、交际能力。口才等。
3、 必须有雄厚的资金进行重复投资。
以上条件分析,传销在中国社会适宜中上层社会人士经营与从事,不适宜平民化推广。
而连锁经营运营模式有如下特点与含义。
1. 以销定产。无业绩压力。资格永不滑落。杜绝重复投资。
2. 利益均等,有竞争。极其负责任。
3. 可继承,可转让,合理退货。
4. 加法累积制,成功出局制,符合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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