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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瑞金医院被疑存在着严重犯罪行为

  上海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瑞金医院被疑存在着严重犯罪行为
  我们是何伟、尹申、宋忠宇等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的父母。对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上海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瑞金医院可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是2012年3月19日,书面向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关于孩子后续治疗费鉴定的申请。直到6月9日法院才予以答复并增加一项鉴定内容:即提出被告方要求对孩子的伤残等级做重新鉴定。郴州警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果已出具9个多月,我们提出后续医疗费鉴定申请也已三个月,为什么直至今天被告才要求重新鉴定。现在想来,被告应在这期间内,疏通了所有关系,做足了功课。
  为了孩子的后续治疗费能有个法律依据,我们不得不妥协,采纳了被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在3月19日到6月9日之间法院多次告诉我们说:他们向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华政)询问过,后续治疗费是做不出来的。
  我们于6月9日接到法院通知去华政做鉴定。既然说做不出来,为什么现在又能做了呢?心中有许多疑问。想到一年多来,多次去不同的医院做检查,孩子都是慢性肾衰,无论到哪检查都不会有大的出入。医生告诉我们,坚持治疗,孩子能保持现在这个状况,就很不错了。
  我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于2012年6月18日抵达上海,上午9:00在华政和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的小周还有被告方的两名律师见了面(没见到律师委托书)。在向华政递交资料后,华政的工作人员说:问过领导了,说能给你们做后续医疗费用的鉴定(问的可能是闵银龙教授)。法院的小周也在场。
  在叫我们签字、交鉴定费的时候,我突然看到法院出具的委托书上写着被告上海特凯医疗有限公司,我想他们公司就在上海,如果在此之前他们做了手脚,鉴定的结果可想而知,我们实在不敢冒这个险。我把这一想法,告诉了法院的小周说:我们想由法院重新换一家鉴定机构。小周说:那是不可能的。我又说:不换也可以,那必须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做我才放心,小周说:那得征得对方同意才行。我说我只是想把鉴定结果做的无瑕疵,这样做对谁都公平,为什么不行。小周说你要相信鉴定机构和我们法院,我说我是相信法院和鉴定机构,。但我不敢相信其他任何人,我已被骗怕了。
  在我们把郴州警方第一次委托的鉴定结果交给闫教授时,当即遭到了法院小周的拒绝,理由是这个鉴定结果不在郴州法院的资料里。当我们走进听证室时,闫教授正在看二被告律师递交的郴州第一人民医院的杨峰(被告之一)所写的材料时,我们非常气愤,当即表示拒绝鉴定,被告代理人讲这只是杨峰个人对此案的看法,认为小孩原先的左肾就不好,不是手术造成的。小周和闫教授当时解释,这只是他们的一面之词,鉴定中心不会采纳的。既然不能接受我们的材料,为什么就能接受他们的材料呢???我们为什么得不到一样的对待呢。在对方代理人的激怒之下,我们愤然离开了华政。在去车站的路上,发现自己的包,忘在了华政的听证室里,等我回到听证室时,看见闫教授和被告代理人及法院的小周正在谈笑风生地吃着饭,想必他们的关系很不一般。再看看闫教授对待我们的态度如此冷漠,我们已深深感受到此次鉴定的结果,可想而知了。
  在离开华政,准备回老家的路上,郴州北湖区的曾庭长给我打了数个电话,最后我接了,曾庭长在电话里讲,要相信鉴定中心、相信法院。如果我们不做后续医疗费的鉴定,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法院也就不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于第二天即6月19日上午交了鉴定费,发票写得很清楚“后续治疗鉴定费”。随后华政的闫教授写好需要检查的项目,讲必须在上海瑞金医院做检查,我说我们自己选择到有权威的医院做不更好吗?干嘛还要指定哪家医院,他说我们只认上海瑞金医院的检查单,别的医院检查单我们不认。这样连被告都会在我们做检查之前,提前就知道的医院的“透明检查”实在让人很担心。
  我们实在不情愿、但又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于6月20日来到上海瑞金医院。我把孩子的情况详细地告诉了门诊接诊的徐天医生。他说:“南京军区总医院在看肾病是很有权威的,没有必要再检查,我说华政只认你们瑞金医院的检查报告,我们也很无奈”。于是他把所有的化验单开好,准备21日做检查。
  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的小周都在场,孩子的病例号他也看过。由于医院要放端午节假,检查结果要下周一才能拿到。在从医院回宾馆的路上,我看见法院的小周发短信给我说叫我把单子给鉴定中心,让他们去取检查报告单,并让我相信鉴定中心、相信法院。现在去想想,如果我当时把取检查单子的条子,交给了鉴定机构,恐怕我们到开庭之前都不会看到检查单,鉴定机构就会出具一份肾功能正常的鉴定结果。
  我于6月25日从老家赶到上海瑞金医院去取检查报告单的,当看到检查报告单的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居然所有的肾功能指标都正常,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做过11次检查(广东中山医院1次;南京军区总医院5次;××附属医院3次;××医院1次;×××市第一人民医院1次住院,注:这些检查都在6.18交到了上海鉴定中心),都不正常,唯独上海瑞金医院这次做的检查全部正常,这样的事情别说我不相信,可能换成任何人都不会相信。你相信吗???瑞金医院的徐天医生说:“你可以回南京军区总医院再复查看看”。于是我把这一情况告诉华政的闫教授,闫教授却抛开6月18日就交给他的,先前多次在南京等其他医院的肾功能不全的检查结果,居然说:检查结果都正常,你家孩子是好的,没事了。我讲:我真不敢相信这个结果,瑞金的徐天医生建议我,带孩子再去南京复查下。闫教授此时的态度在慢慢变的有些不耐烦了讲:好了你还不高兴,还要去复查,没有必要的。我说:如果是真实的化验结果,我会比任何人都高兴,因为金钱对我来说,永远比不上我孩子的身体健康重要。闫教授很不耐烦地说:那你去查好了。此时,我清楚的看到了,姓闫的,所谓的专家,此时他只是想尽快让我们相信,孩子以前都是误诊,抓紧时间回家吧。难道6月18日递交给他的,以前各大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都是错误的?他就一点都不怀疑什么地方出错了。
  由于我着急上火,在回家的路上牙痛得厉害,在家打了五天的点滴并把牙的神经抽掉。稍作休息,于7月4日到南京,南京复查肾功能的所有指标都还是不正常的,我把这个结果当即告诉了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的曾庭长,我说我们在南京军区医院刚做完检查,一切都不正常,被告方要是有怀疑,你们出具委托书来看监控,他们不是怀疑我们之前的检查都是假的吗?曾庭长说:“你不要总是怀疑这怀疑那的,你要相信法院、鉴定机构和上海瑞金医院。开庭的时侯你可以把南京的检查结果当庭递交。我老公又给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的小周说了检查结果的事,小周说:你们做检查时没有法院的人在场,被告方也不在场,不真实,没效力。我不知道是不是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如果没有被告方监督被害人,就不能做任何的治疗和检查,否则都无效、难道我们就在那等死吗,难道每次做检查都要告诉对方和等待对方的回应吗?我带着孩子于7月9日夜3点多,乘火车由南京前往上海,到瑞金医院找到上次给我孩子看病的徐天医生,当他看到南京的检查报告时,随即在病历本上写下“慢性肾功能不全、高尿酸症”。下午我来到华政鉴定机构,并把南京的检查报告单交给他们时,他们的态度真的很恶劣,据说是闫教授的助理,她说:我们只认上海瑞金医院做的检查,至于你交的其他医院的检查报告,最终我们还是要依据上海瑞金医院的检查报告下结论。我说上海瑞金医院的医生都在他们医院的病历本上写下肾功能不全、高尿酸症,这还不能说明我孩子现在的身体状况吗?她说我们只认上一次的检查结果,那没办法。此时我真的很无助,难道说所有检查都必须由鉴定机构来指定那家医院做才有效吗?我经过多方咨询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他们说一旦鉴定结果出来,你们将很难推翻的。7月10日,我再次来到华政鉴定中心想找他们的领导说说这件事,他们说闵教授(闵银龙教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鉴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讲了这件事全权有闫教授自己做决定,只有一个人说的算的鉴定,我不知道有多大的真实性,我不知道为什么连个面都不得见。
  实在没办法,只有再回瑞金医院再次做检查了,我还是很担心。已有人做了手脚,再做检查,结果还会和上次的相同,毕竟医院里有孩子的病历号、姓名及身份证号。万般无奈下,7月11日早晨5:30,我们就来到医院,挂的专家号,专家叫任玲还是叫任静我忘了,看病的人很多,由于是全天候诊,看到我们要等到下午两点。这怎么办?看到孩子由于频繁的做检查,身体虚弱的很,头晕得厉害,咨询台的护士说你带孩子看急诊检查再说。我们就急忙来到急诊挂号缴费。
  在急诊检查后,不到2个小时检查结果就出来了,肾功能的所有指标和南京军区总医院的检查结果相同。在上海有名的瑞金医院,十几天内竟然做出两种截然相反的检查结果,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我可能不说,大家都能不言而喻的猜到是怎么回事了吧!
  我拿着检查结果回到鉴定中心,正好闫教授在,当他看到结果时,和以前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说:这就和其他医院的结果相吻合了,我说我们没有能力把所有医院都能搞得定,我要有这种本事,案子早就结过了,谁愿意拿自己孩子的健康作文章。闫教授把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发给鉴定中心的函拿给我看,说:他们怕你们不来了,没有检查单子,鉴定是没法做的,他们法院的小周亲自拿着函,到上海瑞金医院去调取的报告单。还给我们发了加急的函,让我们尽快的出鉴定结论,等待开庭。我说:据我咨询上海最高鉴定机构“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他们说:“后续治疗费是没有办法鉴定的,因为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里面”。闫教授说我们也做不了,我问:那你们能做哪项,闫教授说我们只能做你孩子是否肾功能不全这一项,其他的我们都做不了。至于你说的孩子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终身必须服药。可以把医院的证明材料递交到法院,法院会支持你的。我说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的同志带着委托书来,你们鉴定所的人员拿着资料问过领导后,当着大家的面说,能做。而且我们把钱都交了,发票上开的鉴定名称也是“后续治疗鉴定费”。你们现在又说做不了,我们很难理解你们的做法。至于孩子是否是肾功能不全,我们还要到鉴定中心来做坚定吗?我们已有了各大医院的证明,我们是来做“后续医疗费”坚定的。闫教授讲:我不知道这事。我说:你怎么不知道,你当时不是要我们去交后续医疗鉴定费的吗,你们作为鉴定专家为什么出尔反尔来骗我,现在又说不知道了。一开始就给我们说不能做,以至于我孩子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了3次肾功能的全套检查,导致孩子现在头晕、浑身难受,我想问问大家在整个事件中,是不是有,别有用心的人设个圈套让我们钻呢!!!!!!。
  摘除肾脏前,由被告中介带孩子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检查,明明白白写着左肾肾小球过滤47ml/秒,左肾有受损,右肾正常。要知道6月21日所做的检查结果可都属于肾功能正常的呀,以此为依据所做的鉴定结果,能有多大的说服力呢?大家去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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