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的非人生活
最近。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所有的乡镇干部一年有300天要留宿在乡镇。”我认为这是对乡镇干部的歧视、虐待。极力反对政府的这种行为。希望上级部门否决这种不人道的政策,还给乡镇基层干部一个人性化的生活空间。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宪法在2004年已经将人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宪法,从而更有力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岚县政府的这一政策有违宪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一定的人生自由权。关于平等权的问题:“同样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何要求乡镇干部要留宿?机关干部不要留宿?本来乡镇干部就有值班的制度,值班人员到值班日期必须留宿,而且有时候周末值班也必须上班,这一制度已经让乡镇干部很少有休息和照顾家庭的时间。现在让全体乡镇干部不论值班与否都得留宿乡镇。更加剥夺了乡镇干部的休息权。一周七天,五天时间上班,再加上每夜留宿乡镇,再加上周末值班,大部分乡镇干部一周就没有休息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乡镇干部的人身自由权。
其次,从乡镇的办公与生活条件来说你,这一政策除了在人身权方面给乡镇干部造成损害外,乡镇干部的经济权,健康权也受到了威胁。我们乡镇距离县城有二三十公里的路程,有些乡镇干部孩子小,家里没人照顾,这一政策一出台,乡镇干部只好下午下班打车去县城接上孩子,早上再打车把孩子送到学校。这样一天挣得工资还不够开销。更有乡镇因为办公用房紧张,根本就没有住的那地方,四五个人挤在一张双人床上,严重影响休息质量。岚县本身属于贫困县,乡镇的伙食除了那土豆,白面,大米,一年四季没有一点青菜,肉只能闻到个味,人均也吃不到一口,这样长期下去,必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再次,从道德角度来说你,这一政策违反公民道德。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为人妻子,为人丈夫,谁没有家庭?这样的制度完全剥夺了人的相对自由权,剥夺了乡镇干部照顾家庭的的权利。使乡镇干部有家不能回,有子不能育,有老不能养。
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让我们深入群众。本来,乡镇干部就是离群众最近的干部,机关干部才需要更深层次的了解群众。岚县政府在贯彻党的这一政策真是南辕北辙。可笑之极。没有一个安定的家庭,哪来的心情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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