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大事记五十】
【维权大事记五十】2014年2月15日下午,我家的宽带与固定电话又回复到原障碍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即使是孝感警方也认为我的行为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与刑事犯罪无涉,更与“国家安全”无关,故其不能对我的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并且就算是为了“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孝感警方也无权阻断我的部分电信功能。但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于2014年1月24日至2月12日阻断我的部分电信功能。这是不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我的相关贴子发布在互联网上,对照“两高”关于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定义,并未违法,且一目了然,但孝感警方却偏偏要以涉嫌“寻衅滋事”的名义传唤我;既然我的行为是涉嫌信息网络寻衅滋事,孝感警方只需审查我发布在互联网上的帖子即可,但其却还要检查我的住宅,扣押我的电脑,千方百计挑我其他方面的毛病,企图加害我。这是不是“执法犯法”,希望“造成冤假错案”?
孝感警方的上述行为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违背了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是不是在与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于该会议上的讲话唱反调?是不是在公然与习主席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战略思想和部署对着干?孝感警方到底想干什么?唯恐天下不乱?!
2014年2月15日晚,我打电话给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操队长,就宽带与固定电话功能故障提出交涉。第二天中午,我家的宽带与固定电话功能全部恢复。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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